2023年黑龙江专升本竞赛获奖考生考试政策

2022-12-07 13:42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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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专升本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考生须参加全省普通专升本考试中的专业基础课考试,详情见下文。

2023年黑龙江专升本竞赛获奖考生考试政策

黑龙江省普通专升本考试特殊类型考生分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兴边富民支教团、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银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组前三位成员共计四类。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须参加全省普通专升本考试,在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兴边富民支教团、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银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组前三位成员单列计划、足额录取,考生须参加全省普通专升本考试中的专业基础课考试,根据专业基础课考试成绩和考生所报志愿,进行平行志愿录取。兴边富民支教团递补考生须参加全省普通专升本考试,如获得递补资格,按考生专业基础课考试成绩和志愿录取。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审查和材料提交由所在院校进行初审并公示(2022年12月13日至23日、2023年1月9日至16日),省招办联合其他厅局复审并公示。特殊类型考生如放弃特殊考生身份,须在网上报名之前与所在院校签订放弃特殊考生身份承诺书,经院校初审、省招办复审后可以报名参加全省普通专升本考试。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由考生所在院校进行资格初审和公示,并报省招办复审和公示。

(二)兴边富民支教团成员及递补考生。按照团省委报考当年兴边富民支教团选拔方案执行,并报省招办复审和公示。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根据教育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20〕第485号)有关规定,符合以下两种情况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获得2023年全省专升本考试推荐免试资格:

一是2022年退役,已经完成专科学业的大学生士兵(含应届毕业生入伍和入伍期间取得毕业证书两种情况);

二是2023年7月预计能够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入伍前保留专科学籍,退役后回校继续完成学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由考生所在院校初审、省征兵办复审,省招办进行公示。其中,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在专业基础课考试成绩上加10分,获得三等功奖励的在专业基础课考试成绩上加5分。

(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银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组前三位成员。由考生所在院校对获奖成员进行资格初审和公示,并报省招办复审和公示。

录取政策:

录取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至23日。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1.特殊考生类别录取(4月12日-14日)。兴边富民支教团、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银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组前三位成员执行单独计划,单独录取。其中,兴边富民支教团考生如放弃录取,兴边富民支教团递补考生依据所在院校递补顺序,按照专业基础课考试成绩和填报志愿进行递补录取,获得递补资格考生按照特殊类型类别录取,不再进行普通专升本考试类别录取。

2.其他考生录取(4月17日-23日)。全省普通专升本考试考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未获得兴边富民支教团递补资格考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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