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那些事儿,你一定要提前知道这些名词!
生源地
生源地是指考生的来源地。毕业生的生源地,是指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如学生入学后户籍所在地发生变更的,在毕业生阶段核实生源信息时,向院系和就业中心出具相关证明。专科毕业后通过统招专升本进入本科就读的毕业生,其生源地为专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学制
学制,即学校教育制度,是国家根据教育方针、政策,对各级各类学校的任务、学习年限、入学条件等所作的规定。
它是教育制度的主体,是现代教育制度的核心内容。有时专指各级各类学校的学习年限。学制规定了不同教育类型之间的关系、学校的设置原则和组织办法。另外,学制也指学校的制度。
专业
高等学校的一个系里或中等专业学校里,根据科学分工或生产部门的分工把学业分成的门类。学生的专业是由招生时确定的,专业名称不等同于专业方向,须严格按照教务部门的要求确认填报各种表格。
培养方式
培养方式有统招、定向、委培、自费等。学生的培养方式是在招生时确定的,无法更改。毕业生应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严格按照原培养方式就业。目前一般全日制本科是填写统分,也有一些是定向。一般情况下,自筹和委培是研究生才有的。在现行情况下,全日制本科的培养方式就是进行统招,没有其它选择。
就业推荐表
就业推荐表,是“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 的简称,是学院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其主要包括了基本情况、学业情况、本人简历、本人特长、爱好、社会表现及社会活动能力、在校奖惩状况、本人就业意愿、学校推荐意见、备注等信息。
就业推荐表,顾名思义,即是为了就业而制作出的一份推荐表,一般情况,就业推荐表为各学校统一规定模式,再交由学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填写表格内信息,完善表内信息后,需有学校盖章方为有效。
就业协议书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或者“三方协议”。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
协议书也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递学生档案。如果毕业生未鉴定就业协议书,学校将把其关系和档案转递回原籍。每位毕业生各拥有唯一编号协议书(一式三份),实行编号管理。
派遣
派遣是指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并签署就业协议书,学校在学生毕业时直接将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转至用人单位的一种形式,即“一次性就业”。派遣直接与“签就业协议”的就业形式相对应,即对签署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采用派遣方式,毕业时发放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将其户口和档案转至用人单位。
二分
“二分”是指报名考研未录、申请出国未成、一时难以找到理想工作等原因,未能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前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按有关规定,被派遣回生源地区,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继续落实就业的一种方式。
报到证
报到证,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省、市、自治区教委(教育厅)签发,分上下两联,上联交毕业生本人报到使用,下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报到证是毕业生转移人事档案关系和户口关系的凭证。
灵活就业
若用人单位不能为毕业生解决户口和档案问题,则无需签订三方协议,但毕业生可以以灵活就业的形式到用人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用人证明、自主创业等形式。
干部身份
干部身份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事管理的一种制度安排,在有些情况下干部身份与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比如报考公务员,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体制内单位的招聘、录取,以及职称的认定、评定,工龄的审核及提干等均与此有关。大学生是国家培养的专业人才,属于国家干部身份。报到证就是大学生干部身份的证明。
离校转单
全称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单”,毕业生在办理完毕离校转单上所有的项目后方可离校,凭所有相关单位盖章完毕的离校转单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目前只有春季毕业生还采取这种模式。夏季毕业生已经采取网络办理方式来完成,毕业生通过离校系统完成各项手续办理后,直接到院系教务部门领取毕业证、学位证。
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提供系列的人事管理服务,负责保管人事关系档案、办理转正定级、考评技术职务、调整档案工资、核定工龄、接转党团组织关系等。
每年毕业生统一派遣时,建议拟继续深造、出国、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或者未就业而打算继续就业的毕业生,最好在生源地采用人事代理的方法来保管户口和档案。这样学校可以派遣,可以发报到证,毕业生可以保留干部身份。
五险一金
五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种,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适应的时间阶段。试用期的开始也是劳动关系的开始。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应该与用人单位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合同并加以约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
广义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为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需要注意的是就业协议书不等同于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自签订日期起至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劳动合同有效期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协商约定。
不要等到了毕业的最后关口,才开始为各种琐事前后奔波,忙得不可开交,就业推荐表、报到证、档案等这些东西,需要大家提前去了解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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